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及所属的成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3]319号颁布时间:2003-04-30
2003年4月30日 桂国税函[2003]319号
各地级市(地区)、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要求改变税款缴纳方式的请示》(桂农银函
[2003]9号)。鉴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从2002年起在部分二级分行
实行扁平化管理,一些县级支行的经营管理职能已不复存在的实际情况。根据《自治
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
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2002]105号)规定,
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部分二级分行所辖的部分县级支行(具体单位
见附表)从2003年度起由二级分行汇总合并进行纳税申报。其它单位按原办法进
行纳税申报不变。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部分二级分行所辖的部分县级支行由二级分行汇总合
并纳税申报情况表
二级分行名称 由二级分行汇总合并进行纳税申报的成员企业名称
梧州分行本级
梧州分行 河东支行
梧州分行营业部
玉林分行本级
玉林分行 玉林市城郊支行
玉林分行营业部
百色分行本级
百色分行 百色分行营业部
河池分行本级
河池分行 河池分行营业部
钦州分行本级
钦州分行 明珠支行
续表
二级分行名称 由二级分行汇总合并进行纳税申报的成员企业名称
北海市分行本级
北海分行 合浦县支行
防城港分行本级
防城支行 防城港分行
上思支行
东兴支行
防城港分行营业部
贵港分行本级
贵港分行港南支行
贵港分行 贵港分行覃塘支行
贵港分行营业部
贵港分行莲城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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