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桂税发[1993]226号颁布时间:1993-05-31

     1993年5月31日 桂税发[1993]226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其票据如需到区外印制的,参照桂税办发[1992]106号文件规 定办理即:“需经当地市、县发票管理所审批,并报区税务局征管处,由征管处开具 印制发票委托书,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