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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4号颁布时间:2002-01-10

     2002年1月10日 桂地税发[2002]4号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批复》(国税函[2001]971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 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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