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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GXTMIS一般纳税户资料进行数据检查、校验的补充通知

桂国税传58号颁布时间:2001-06-01

     2001年6月1日 桂国税传58号      我局在网上下发了《关于对GXTMIS一般纳税户资料进行数据检查、校验的 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补充如下:   一、补录范围按目前在册的一般纳税户档案。   二、“一般纳税人等级”因我区一般纳税人未实行等级管理,此数暂统一归在“ A”。   三、“认定时间”统一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批准时间:“取消时 间”按《取消(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批准时间,对尚未取消(注销)的业 户本项可为空。   四、“开始时间”统一按《增值税一般纳税申请认定表》批准时间:“终止时间 ”按《取消(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批准时间,对尚未取消(注销)的业户 本项可为空。   五、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代码按《通知》附件“税务机关代码.XLS”执行, 区县级以下的征收分局、税务所机构代码由各地、市流转税科会信息中心,在编码的 第8、9位自行统一编制。防伪税控认证、报税子系统采集数据时要统一按此执行。   六、各地必须抓紧对数据的补录工作,最迟要求在6月5日前完成,对一般纳税 人户数较多的地方,要安排人员加班集中录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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