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8日 桂国税函[2003]42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67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启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重点税源工作从2003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已随2003年基层任务参数同时下发)。各地区、地级
市从国税系统广域网上将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载后,在2002
年旧代码库的基础上,逐一核对本地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分类是否正确,并根
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时更新改造旧的代码库,将新的代码于2003年
2月15日前传回区局(CENTRE/JITONG/重点税源监控/2003年
代码库);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数据库中的代码的审查,确保每月上报的企业代码一致,
如企业代码有变更的,参照2003年度的代码表格式修订“企业代码修订表”上报
区局。
二、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范围
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为保持我区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连续性,2003年我区
国税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范围将在2002年监控的企业范围内进一步扩大,标准为:
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全年实际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和年缴纳
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各地要认真核实本地符合新的
重点税源监控条件的企业户数,要严格按照是否有独立的纳税人登记号确定重点税源
监控企业,设有总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实行独立核算、不单独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
应由总公司汇总填报,上报新增加的重点税源企业时要同时报送上年度同一口径的统
计数据以进行同比分析。
三、关于下载2003年重点税源基层表参数
2003年重点税源基层表参数放在广域网以下目录:CENTRE/JITO
NG/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及参数,文件名为:2003zdsy.spr。安装步
骤如下:
1.下载参数并拷入“报入报出路径文件夹”;
2.点击“安装新任务”,选择按“报入报出路径”安装;
3.在显示的各年任务中选择“2003年度重点税源”后点“开始装入”;
各地下载装入2003年基层表参数后,可在SDMS税收调查系统的“系统设
置”中查看详细填表说明。
四、对2003年我区国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的要求
1.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网络的建设。全区国税各部门首先要充分利用
好本地的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按照新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及时确定2003年
本地税源监控的内容,建立监控税源的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指导和监
督,指派重点税源网络监控员负责监督、指导企业正确填报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状况月
报表,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其次是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本地
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扩大本地的税源监控范围,以更全面的掌
握本地的税源情况;要密切关注本地经济税源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
入调查了解,分析变化原因,并将分析调查情况编撰专题报告上报区局。
2.对2003年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的编报要求。从2002年每月上报的重
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的情况看,各地编制的月报表(企业表和产品表)中有些项目指
标没能完全填报,并且对报表审核及表间审核出的错误提示没能及时调整修正,且无
必要的文字说明,甚至有个别地市的报表未进行审核就上报区局。在此区局对各地2
003年度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
性、严肃性的认识,加强企业填报报表数据真实性的管理,加强各级税务部门对税源
监控企业监管的力度,加强税源监控企业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重点税源企业月
报表的填报质量;二是加强对本地重点税源变化情况的文字分析工作,为税源分析和
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提供参考,要求各地报送月报表的同时对编报情况作简短的分
析说明,每季度最末一个月的30日前向区局报送季度重点税源情况分析报告,次年
1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重点税源情况分析报告。
六、为详细了解2003年税源监控范围扩大后,各地纳入监控网络的重点税源
企业情况,要求各地填报《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情况调查表》,表格及填报
要求见附件。
各地国税部门要严格按照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部署,
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2.2003年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调查表(一)(略)
3.2003年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调查表(二)(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