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3]25号颁布时间:2003-02-14
2003年2月14日 桂国税发[2003]25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区国税系统基层单位税收征收管
理,夯实征管基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
制约机制,杜绝执法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
”的问题,促进税收征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全面应用CTAIS打下良好基础。
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基层税收征管岗责
体系》(以下简称《岗责体系》)。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岗责体系》是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加速信息
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岗位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基础,是落实好“依
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需要,是建立我区税收征管规范化、现
代化的前提条件,对全面推行CTAIS,理顺基层税务机构、岗位、人员、职责之
间的关系,对规范新征管模式下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信息采集和信息传送等,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自治区国
税局的统一部署,把实施《岗责体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深刻认识到《岗责
体系》是整个基层税收工作的基石,只有把基层的岗责体系落实好,才能使税收征管
这座大厦向更高发展,才能全面、规范地管好税收,才能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各
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科学、合理地把《岗责体系》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岗责体系》的贯彻落实是我区国税系统规范税收征
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征管、法规、税政、稽查、人事、监察等方方面面。
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
体抓,要层层抓落实,地、市国税机关要相应成立《岗责体系》贯彻实施领导工作小
组,明确相关部门的人员具体负责,指定有征管、法规、税政、稽查、人教、监察等
部门及基层分局人员参与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内容,要形成各部
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把《岗责体系》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提高应用水平。为了确保《岗责体系》真正落实到位,各级国税
机关的领导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可按分工类别不同分别培训,也可
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学习,重点掌握各自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信息来源、信息
传送及本岗位所使用的表、证、单、书;同时了解其它岗位的相关信息传送,确保《
岗责体系》扎实有效得到贯彻。通过学习动员,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使大
家理解、支持《岗责体系》的推广实施工作,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工
作。自治区国税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和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行《岗责体系》。《岗责体系》的推行,涉及到各
地基层税务机构设置、岗位分布的规范统一问题。考虑到近年我区刚进行机构改革,
在不影响各地机构设置的情况下,区局编写的《岗责体系》着重以税收征收管理的业
务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信息来源及传递等进行了整体规范,未对基层税务机
构、岗位作统一规定,这虽解决了今后征管改革机构调整(征管业务规程不变的前提
下)发展的需求,但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征管改
革的要求及各自机构、岗位的实际进行二次重组设计。为此,区局已选择南宁市、来
宾市兴宾区、北流市作为全区试点单位,各地在2003年上半年可选择一至二个基
层单位进行试点,以点带面,2003年下半年全面推行《岗责体系》。要求各地、
市国税局于2003年6月底以前将试点情况上报区局,9月底以前将全面推行《岗
责体系》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区局。
五、工作要求。《岗责体系》是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依据,
以结合CTAIS运行的要求,对现行税收日常征收管理业务中不能简单合并的最小
业务单元岗作为编写切入点,并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标推进行运作。其特点就是不受
目前我区国税系统基层单位机构设置现状和具体工作分工的影响,可实行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也可多人一“岗”。各地在贯彻落实《岗责体系》过程中,既要
积极稳妥,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又要统一规范,依照法规、程序开展。
(一)要制定《岗责体系》的推广实施方案。岗责体系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既涉及到机构、岗位,又涉及到业务、人员,因此,各地在岗责体系的推广实
施过程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确立推广目标,明确领
导分工,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做到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
(二)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基层征管机构设置的现状,适当调整理顺内设机构、岗
位的设置。考虑到我区国税系统近年才进行过机构调整改革,这次《岗责体系》的推
行,原则上不对基层征管机构(分局)进行大的调整(不含CTAIS试点城市)。
对基层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要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方向,并结合总局制定
的《征管业务规程》、区局制定的《岗责体系》和征管业务流程进行调整,适当收缩
征收网点,理顺基层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在内设机构、岗位的调整过程中,应本
着精简、实用、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机构调整审批程序和权限上报
审批。
(三)要进行业务重组。理顺征管机构后,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基层单
位各岗位的工作量作全面的调查研究,把各岗位的实际工作予以量化,按照《岗责体
系》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征管业务重组,使重组后的业务既符合CTAIS运作
要求,又能全面、具体地安排好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并使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运作流
畅,确保《岗责体系》贯彻落实到位。
(四)要做好定责、定岗、定员工作。首先要明确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
划清职责。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然后将《岗责体系》中的相应
业务单元岗及其工作职责融合分配到工作岗位之中,并将工作业务流程与相关岗位结
合起来,最后根据岗位的工作量以岗定人或竞争上岗。
(五)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岗责体系》做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虽然对岗位
职责予以了明确,规范了征管业务流程,但各地由于机构设置、岗位配置、人员安排
等方面不尽一致,因此,要求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岗责体系》
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一是要做到涵盖基层所有岗位;二是要细化岗位
说明,使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参照《岗责体系》就能清楚地知道该做什么工作,
如何做好工作。
(六)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要把《岗责体系》贯彻落实到位,就
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整套岗位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办法,
确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严格对各岗位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和考核,做到有奖有罚,奖惩
分明,确保《岗责体系》规范征管工作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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