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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01]58号颁布时间:2001-08-10

     2001年8月10日 桂财税[2001]58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国内外经济组织在我区 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批问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未明确 调整审批程序前,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检查和收费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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