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5]96号颁布时间:2005-04-15

     2005年4月15日 深国税函[2005]96号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 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5]66号)转发给你们, 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内分支机构按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 前扣除,超过审批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 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