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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审批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04号颁布时间:2005-02-26

     2005年2月26日 深地税发[2005]104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现行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除按规定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由市局统一审批,因此各单 位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意见后 上报市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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