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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03号颁布时间:2005-02-26

     2005年2月26日 深地税发[2005]103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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