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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951号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深地税发[2004]951号 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3]121号)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 现对我局2004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机构   所有在2004年11月29日(不含29日)之前由我局认定发证的货物运输 业自开票纳税人均需参加此次年审。   各检查分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对所控管的自开票纳税人实行年审,即谁控管谁 年审。   二、年审的时间   受理时间:2004年11月29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审结时间:2005年1月10日止。   三、年审的要求   (一)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分局(所)办理年审手续,在规定期限 内未办理年审手续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二)纳税人《年审表》填报不实、数据不准确的,随同《年审表》报送的其他 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主管分局(所)应责令其在年审规 定期内如实申报和补报。如仍不如实申报和补报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四、年审的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 及账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二)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 欠缴税额等。   (三)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帐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四)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 缴销及违章情况,自开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报送情况等。   (五)联运企业台帐登记情况。   五、年审的程序   (一)报送资料   按照年审规定的时间要求,自开票纳税人应到主管分局(所)领取《货物运输业 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填写盖章后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分局 (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道路或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6.发票领购簿;   7.年度财务报表;   8.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9.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受理   主管分局(所)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与《年审表》填报内容进 行审核,对申请资料齐备、填写项目齐全的,受理并填开《货物运输业税务文书领取 单》交纳税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从受理之日计算,下同)将证件、资料移交分局 控管科(组)。   对经审核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 正后重新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将信息传递给分局控管科(组)。   (三)审核   控管科(组)收到纳税人的《年审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 成实地调查核实、年审内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送分局税政部门。   (四)审批 分局税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报分局领导审批。分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在 《年审表》上签署意见。   六、年审结果的处理   (一)年审合格的处理   对年审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分局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证书》背面年审栏上加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年审合格标识须加盖主管分局 年审合格专用章才生效),同时在《发票领购簿》首页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控管科 (组)在2个工作日内将年审合格结果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和通知纳税人领取《年审表》, 同时收回《货物运输业税务文书领取单》;并将有关年审资料整理存档。   (二)年审不合格的处理   1.对达不到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要求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主管分局控管科(组)暂取消纳税人自开票电脑标识,将其调整为代开票电 脑标识;整改期间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主管分局控管科(组)负责 收缴纳税人未用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并负责保管;通知征管分局停止供应货物运输业发 票。纳税人如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应到对应征管分局征收窗口申请代开货物运 输业发票。   2.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办法处理,主管分局控管科(组)将 纳税人电脑标识恢复为自开票标识,将收缴的未用货物运输业发票返还给纳税人。整 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主管分局在《年审表》上签署取消意见,填制 《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将其中一联和已收缴的未用货物 运输业发票一并移送对应征管分局;控管科(组)应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 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收回《货物运输业营 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控管科(组)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征管信息系 统并通知纳税人。   征管分局收到主管分局移送来的《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 和未用的货运业发票后,负责对纳税人清缴货物运输业发票。   七、年审的组织工作   各分局应根据上述年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注意落 实好下列工作:   (一)及时将年审的有关事项告知所控管的每户自开票纳税人,督促其在规定期 限内递交年审资料,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年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加强科(所)间的 配合协作,保证年审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三)对年审合格标识、年审合格专用章应明确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标识和印 章的领、用、存登记保管工作。   (四)对年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局主管部门反馈。   (五)各分局将年审工作小结情况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市局主管部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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