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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91号颁布时间:2004-12-02

     2004年12月2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91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 [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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