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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53号颁布时间:2004-11-02

     2004年11月2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53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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