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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268号颁布时间:2004-03-26

     2004年3月26日 深地税发[2004]268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 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提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43号)也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期限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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