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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106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106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106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 等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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