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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54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54号颁布时间:2003-07-04

     2003年7月4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54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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