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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告(深国税告[2003]5号)

深国税告[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7-29

     2003年7月29日 深国税告[2003]5号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3年8月份 开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 实行“一窗式”管理,将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和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 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以下简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 等事项。 二、从2003年8月1日起,对原来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分别办理的管理模式进 行调整,调整为: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同时办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需一并携带 如下资料: (一)税控IC卡(磁盘);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它附列资料。 三、从2003年8月份起,在纳税申报期内(每月1—10日,遇节假日顺延),原 则上只受理纳税人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不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 认证窗口的设置和认证具体时间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特此通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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