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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58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58号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58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3]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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