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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办转字[2003]89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89号颁布时间:2003-07-25

     2003年7月2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89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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