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85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85号颁布时间:2003-07-23

     2003年7月23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8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