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日 深地税发[2003]553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再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
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
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市局将组织考察组于7月底对各分局再就业税
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考核内
容。
附件:
"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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