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日 深地税发[2003]554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改版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3]16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由于我省所有高速公路将逐步实行区域内联网收费,因此凡属深圳区域且应在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各高速公路公司,在申请印制发票时,一律改用新版发
票,即在发票字头上方增加高速公路路段所属联网收费区域的简称--深圳区,其它不
变。
各高速公路公司在申请印制发票时,应先申报是否已实现联网,未实现区域内联
网收费的高速公路,从实现区域内联网收费之日起使用新版发票,届时若有库存旧版
发票,其旧版发票从实现联网收费之日起可延用半年。
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改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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