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2日 深地税发[2003]390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局实际,
市局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分局要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办税
大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有序;
二、相关分局应加大推广电子报税和储蓄扣税的力度,务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
“非典”期间纳税申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各分局一旦发现疫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
报市局。
附件:
"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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