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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404号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深地税发[2003]404号 各分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 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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