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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山蛇口片区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资料划分程序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2]553号颁布时间:2002-09-04

     2002年9月4日 深地税发[2002]553号 税务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明确南山蛇口片区个体工商户工注册资料划分程序的请示》(深地 税登发2002]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由于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统一负责南山全区(含蛇口)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 管理,在你分局下载的工商注册资料中,南山和蛇口片区的个体纳税人并没有区分标 志;同时,根据市局征管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南山、蛇口片区个体户的税务登记 催办工作由属地征管分局负责。因此,为加强南山区个体户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市 局同意:先由税务登记分局把南山行政区个体纳税人的工商注册资料下载整理后,通 过OA系统发送至南山征管分局;再由南山征管分局根据征管范围划分规定,区分南 山征管分局和蛇口征管分局的控管个体户名单,将属蛇口征管分局管理的个体户名单 转送至蛇口征管分局确认。最后,税务登记分局根据南山、蛇口征管分局双方确认的 结果进行整理后上传到AS/400,由各相应的控管分局对个体户进行管理及催办 税务登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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