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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省政府、省革委、省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372号颁布时间:2002-07-01

     2002年7月1日 深地税发[2002]372号 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 前省政府、省革委、省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 3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省 政府、省革委、省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2年6月5日 粤地税函[2002]30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省政府、省革委、省 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2]29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省政府、省革委、省 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2年4月29日 粤府办[2002]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 形势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革命 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及其办公厅颁布的违反WTO协议、我国对外承诺和法制 统一原则的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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