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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2]351号颁布时间:2002-06-18

     2002年6月18日 深地税发[2002]351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 [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 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 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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