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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深圳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0020161号和第20020162号提案的复函

深地税函[2002]107号颁布时间:2002-05-30

     2002年5月30日 深地税函[2002]107号 苏跃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两份提案《关于切实加强对零售、服 务性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和《关于零售行业发票与电脑小票合二为一,加强税收管 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零售业缴纳增值税属国税局管理范围,餐饮业、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属地税局 管理范围。因此您的第二份提案《关于零售行业发票与电脑小票合二为一,加强税收 管理的建议》主要是对国税局的发票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同时对我局也有一定的 借鉴作用。   二、目前部分餐饮、娱乐场所确实存在不少拒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的现象,所以 打假工作也一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之一,除了加强日常发票检查外,我局每年都在全 市彻查一次餐饮业、娱乐业的纳税和使用发票情况,并对造假、用假者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对于接受非法凭证入帐的单位和个人也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我局还不定期地在我市新闻媒体上介绍识别真假发票的方法,同时为方便广 大消费者辨别真伪发票,从而对使用假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监督,我局专门开通了发票 真伪查询系统,分电话查询和网上查询两种方式,查询电话和网址均印刷在每一页地 税发票上,消费者通过查询系统的提示,就能鉴别真伪发票。   四、我局机关设有举报电话,各分局也设有举报电话,对使用非法凭证和偷逃税 者,凡举报经查实后将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罚,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五、我局还拟建立发票投诉快速处理机构,对纳税人和消费者举报的有关发票的 投诉实施快速现场处理,加大查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提高查处效果。   关于对违法犯罪者的处罚问题,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我局处罚涉税违法犯罪必 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在文 中建议对违法者给予所开具发票面额100倍的巨额罚款,不符合《征管法》规定, 但对违法犯罪处以超重处罚的设想,我们会通过其他渠道向立法机关反映。   打击假发票是我们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感谢您 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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