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办跨区变更审核程序执行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1]450号颁布时间:2001-05-25
2001年5月25日 深地税发[2001]450号
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纳税人申办跨区变更审核程序执行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登发
[200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对我市纳税人办理跨区变更事项,
其操作规程应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操作规程》(2000年第二版)执
行,即经征收分局清理税款,发票后便可到登记部门办理跨区变更手续,并由征收分
局将已变更的有关信息告知检查分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