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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917号颁布时间:2000-12-22

     2000年12月22日 深地税发[2000]917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 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 2000年11月24日) (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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