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787号颁布时间:2000-11-21
2000年11月21日 深地税发[2000]787号
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府办[2
000]87号)糟神及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对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如下
调整,并从2001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的税率由10%调为12%;台球、高尔
夫球、保龄球、游艺(不含电子游戏厅)的税率仍为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