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6]552号颁布时间:1996-10-10
1996年10月10日 深地税发[1996]552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深地税宝发[1996]273号文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期计算问题,
市局已以深地税发[1995]24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1号文予以明确,
即企业享受政策性减免应“连续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对兼营性外
商投资企业,应在连续计算所得税减免期的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209号文的规定,核实其生产性业务收入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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