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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68号颁布时间:1998-03-02

     1998年3月2日 深国税发[1998]68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 的通知》(深府[19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5号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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