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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157号颁布时间:2000-04-13

     2000年4月13日 深国税发[2000]157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25号)转发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对于符合通知中规定条件的高校 后勤实体须持相关证明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免征增值税的申请,征收分局批复后应同 时抄报市局流转税处备案。   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 年2月20日 财税字[2000]25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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