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157号颁布时间:2000-04-13
2000年4月13日 深国税发[2000]157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25号)转发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对于符合通知中规定条件的高校
后勤实体须持相关证明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免征增值税的申请,征收分局批复后应同
时抄报市局流转税处备案。
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
年2月20日 财税字[2000]2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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