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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达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项目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368号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深国税发[2000]368号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深经通[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对于根据市府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财政优惠项目,自今年起,有 关财政优惠项目申请审核的填报表格采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财政优惠增值税申请 审核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市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核的其他要求按深国税发 [1999]256号通知执行。   二、有关优惠的申请审核的填报表格由税政科统一发放,今年的申请受理时限可 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10日。   请一并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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