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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426号颁布时间:1997-09-09

     1997年9月9日 深国税发[1997]426号 福田、罗湖征收分局,第一、二、三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7]1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工作,仍由我局委托深圳 证券交易所征收A股交易印花税,委托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征收B股交易印花税。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由主管征收分局计财科填列,每月10日前报送市局计 财处。   请征收分局按《通知》规定代征单位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 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 129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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