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承包租赁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双定户建账的通告》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299号颁布时间:1997-06-09
1997年6月9日 深地税发[1997]299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地税告[1997]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承包租赁企业及
私营企业的“双定户”建账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对有关建账户加强宣传教育,并由
各征收分局及宝安、龙岗分局将通告、培训通知派发给应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承
包租赁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双定户”,通知其业主、负责人或其聘请的财会人员一名
按深圳市税务咨询服务中心《关于个体户、个人承包租赁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双定
户”建账培训通知》要求参加建账培训,在1997年6月13日前将参加建账培训的个体
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承包租赁企业的“双定户”名单报市局征管处。
此次三类纳税人建账培训,关系到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建账工作的落实和建账
质量问题,各分局必须指定一名主管业务副局长抓培训通知的落实,以及培训后建账
的跟踪管理。对不参加建账培训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查清三年来未主动申报的
应缴未缴税款及时追缴入库。同时积极配合协调税务咨询服务中心做好培训的各项工
作。
上述三类纳税人建账,均使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
报表》(综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进行
纳税申报。计算机中心应在8月1日前对上述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在计算机上做出调整,
确保纳税人能正常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滨、唐战彪、吴先史
电话:3337476 3336333-3808、3818、3810
附:一、深地税告[1997]3号(略)
二、关于个体户、个人承包租赁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双定户建账的”通知(略)
三、个体户私营企业及承包租赁户建账名册(略)
四、关于建账工作的通知(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