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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对教育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税联发[1994]94号颁布时间:1994-12-12

     1994年12月12日 深税联发[1994]94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粤国税办发〔1994〕018号《关于对教育行业的外 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以后,我市从事教育行业的外商投 资企业如有一次收取多学年费用的,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比照上述文件精 神处理。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对教育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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