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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电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481号颁布时间:1995-11-27

     1995年11月27日 深国税发[1995]481号 号各分局:   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电厂税收问题的复函》(深府办函 [1995]225号)称:从1995年1月至1996年底,对我市外商投资电厂继续执行减半征 收发电环节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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