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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税负按季返还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344号颁布时间:1997-09-15

     1997年9月15日 深国税发[1997]344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南发[1997]59号请示悉。鉴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新税 制后税负增加额较大,1996年增加税负返还额在500万元以上,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联发[1995]5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税改 后增加税负实行按季预返,年终清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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