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银证券公司所属深圳地区营业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366号颁布时间:1997-08-04
1997年8月4日 深国税发[1997]366号
招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集中缴纳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调查,现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8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9个分支机构,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由总公
司汇总在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外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征
管。
附:招银证券公司汇总缴税分支机构名单
招银证券公司 永通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一层 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128号永通大厦二楼
福田营业部 南头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一层 地址:深圳市常兴南路田厦商住楼3栋1-2
层
宝安营业部 沙头角营业
地址:深圳市华侨新村综合楼一号 地址:深圳市沙头角鹏湾工业区4栋102
南油营业部 宝安营业部二部
地址:深圳市南油大道新能源大厦一楼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工业总公司一、
二楼
罗湖营业部 龙岗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广发大厦一楼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西玛大厦一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