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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蔚深证券公司所属深圳地区证券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20号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深国税发[1997]520号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总部和本市5家证券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蔚深 字[1997]10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5家证券营业部,从1997年1月1日起,由总公司 汇总在其所在地国税福田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外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征 管。 附: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内分支机构名单 名称 地址 振华路证券部 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路飞亚达大厦五楼 皇岗证券部 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三楼北 南山证券部 南山区南山大道钜建大厦第二层 深圳湾证券部 南山区华侨城深圳湾大酒店东侧附楼 新安证券部 宝安区西乡镇河西村灰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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