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实行用于弥补总行收购中银信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特案处理的函》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534号颁布时间:1997-11-13
1997年11月13日 深国税发[1997]534号
福田征收分局、第三稽查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利润用于弥补总行收购
中银信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特案处理的函》(粤国税函[1997]374号)转发给你们,
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一、我局认定广东发展银行可对收购中银信期间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63814万元
进行弥补,其余账面损失和亏损由总行自行处理;
二、各年度具体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利润由福田征收分局根据广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当年实现利润确定。
请一并执行。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利润用于弥补总行收购中银信
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特案处理的函(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