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赛格柏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模具计提折旧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357号颁布时间:1999-08-12
1999年8月12日 深地税发[1999]357号
福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赛格柏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模具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深地
税福发[1999]46号)收悉。深圳赛格柏狮电子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8年的中外合资
企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的冲压生产。鉴于该公司所用模具是主要生产工具,
且每天24小时承受冲床的冲压、磨损很快,超过标准使用寿命后一般不能继续使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四款及《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税发[1993]5号)
第二条的规定,同意该公司生产用模具(详见附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按工作量法、
不留残值计提折旧,即:
当月实际冲次
该模具每月折旧额=───────×原值
标准寿命
其中:1. 新模具的原值为原购置成本;
2. 内部转移模具的原值为:
剩余寿命
──────×原购置成本×1.29
标准寿命
3. 模具的标准寿命分产品种类由模具制造商按可使用冲次确定;
4. 模具剩余寿命=(标准寿命-实际已生产冲次);
5. 系数1.29是根据转让方在购置模具后发生的运费、调模费、调模材料、维
护成本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比率。
此复。
附:深圳赛格柏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用模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