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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粤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441号颁布时间:1999-10-08

     1999年10月8日 深地税发[199]441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粤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请示》(深地 税外发[1999]113号)收悉。深圳粤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经营国内汽车客、货运 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投入深圳至顺德客运服务的车辆,每天运行时间约为12小 时,不属于《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政策解释的通知》(深 税发[1992]197号)规定的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故不同意该公司对投入深圳 至顺德客运服务的车辆进行加速折旧。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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