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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505号颁布时间:1999-11-16

     1999年11月16日 深地税发[1999]505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局《关于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外发[1999] 127号收悉。对纳税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租赁费,应以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权责发 生制原则来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故此,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可分期平均计 入各期的损益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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