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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收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22号颁布时间:1996-01-11

     1996年1月11日 深地税发[1996]22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收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通知》(粤税发[1996]0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收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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