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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280号颁布时间:1999-06-23

     1999年6月23日 深地税发[1999]280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深 地税二发[1999]6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深圳市威豹金融 押运股份有限公司为金融单位提供车辆及护卫服务,对该公司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押运 到目的地取得的押运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后遇到类似情况, 比照本文执行;以前执行中凡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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