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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90号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深地税发[1998]590号 各分局:   近接《国深圳市地方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48号)称:“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 (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持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 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 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持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 税率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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