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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深税发[1994]247号颁布时间:1994-05-04

     1994年5月4日 深税发[1994]247号 各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72号《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 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称:“原文照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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